通知公告
关于公示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示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办法(试行)》,现已完成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的修订,并在医疗机构采购平台中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目录有质疑的,可将意见用正式公文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中心,同时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公示时间:2015年1月9日-1月15日。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
联系电话:63016841。
附件:《短缺药品目录》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