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流程
1、符合手工报销的条件:
(1)新参保人员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需要从医院获取并提交给单位或社保所的材料:
(1)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患者是住院收费票据及清单);
(2)处方底方;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全额结算证明(门诊在医保办开具,住院现金结算在住院处开具)。
3、材料齐全后交至单位或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