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北大六院门(急)诊诊疗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和监护人:
为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北大六院门(急)诊告知书”。
院方告知:
1、患者的诊治本着自愿原则,但重症患者的初诊和急诊最好有人陪同。对于有伤害自己或危害他人行为或倾向的患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监护人或近亲属及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相关人员陪同。根据实名就医的规定,就诊需携带患者本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2、医生做出诊断必须亲自检查和调查,因此患者或其陪同人员应该客观地向医生介绍病史,不要故意遗漏、隐瞒和伪造病史、既往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史,包括K粉、冰毒、大麻等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史。必要时应提供相关的既往就诊资料(如:病历记录、实验室检查等)。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患者在与医生谈话时,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在场。未经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院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患者的诊断和相关信息,但是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情况除外。
4、建议患者每次复诊均亲自前来(可由亲属陪同)。如确有困难不能前来的,可由近亲属代取药,但次数不超过3次,代取药总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
5、患者或陪诊人员一旦按处方配药后,所配药品离开医院药房柜台,不能退换。
6、精神药物在产生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若出现任何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不良反应或医生嘱咐需要及时来诊的情况,请及时来本院复诊或就近就医。
患方权益和义务:
1、患方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及治疗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需了解,可直接向接诊医师询问。特殊治疗如无抽搐电休克(MECT)、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等,治疗前须由患者和/或监护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2、需要复印门诊病历的,患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至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由代理人代办时,需提供患者委托书、患者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需要陪同的重症患者在就诊期间,陪同人员负有看管和照料职责。如就诊期间出现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的情况,陪同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主动请求人民警察的帮助。对于伤害后果,患者或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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