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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社会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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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患者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公开张贴致患者及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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