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医院概况 >医院规章 > 正文

医院规章

院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2
字号:
+-14
浏览次数:

一、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对医德医风、物价、医疗、护理工作的各种投诉和意见及建议;倾听院内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批评和建议,强化民主监督。

二、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14点~16点),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地点:门诊楼二层多功能厅。

三、接待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四、对院外和院内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或答复;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后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决定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处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来访的内容、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要填写院长接待日记录,交党院办公室保管、存档。

相关科室| 相关医生| 相关文章| 相关视频| 相关疾病